自学考试盖章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如下:
成绩证明申请
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至成绩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出具成绩证明一式两份。
若需要省级盖章,考生需携带上述资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予以盖章并留存一份。
英文成绩单
英文成绩单或中英文成绩单由考生自行制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校验一致后予以加盖公章。
特殊情况
考生出国需要的成绩证明,需由自考办出具中文成绩单,考生到相应翻译公司翻译后再由自考办盖章。
毕业申请中的盖章要求
在《毕业生登记表》的“所在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处必须加盖公章,不得空章或加盖其他内部业务章。
对于待业或无业的考生,应加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或者到毕业所在的原学校盖章。
毕业盖章部门
地方自学考试毕业证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院校(如北京大学)”两枚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
自考毕业需要先申请毕业资格,通过后再去教务处办理毕业手续,缴纳相应费用,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毕业证书需要在学校教务处盖章,学位证书需要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盖章。
如果遇到单位不配合盖章,可以尝试其他如商品店、街道办等公章。
建议:
在申请盖章前,先确认所需盖章的具体部门和流程,以免多次往返。
如果需要翻译成绩单,建议提前了解翻译公司的选择和翻译费用。
对于毕业申请中的盖章,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避免延误毕业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