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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考试怎么互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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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考试互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两种情况:

一、中级会计师与注册会计师(CPA)互免政策

考试科目互认

中级会计师的《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门科目与CPA的《会计》《财管》《经济法》三门科目完全对应,考生可通过参加一次考试获取双重资格。

职业资格互认

部分地区试点推行中级会计师职称与CPA执业资格互认,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工作年限、会员资格等),具体政策需以当地官方通知为准。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与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互免政策

根据《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双方达成以下互免安排:

豁免科目:

HKICPA专业资格课程(QP)毕业生可豁免CPA考试中的《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四门课程;

剩余考试:仅需通过CPA的经济法、税法及综合阶段考试,即可获得CPA全科合格资质。

三、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性:

以上政策需以财政部、中注协或HKICPA官方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部分政策可能随时间调整;

地区差异:

职业资格互免通常需在两地注册或满足居住年限等条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官方机构;

证书价值:

互免政策增加了证书的通用性,但不同地区对互认范围存在差异,需结合自身职业规划综合判断。

建议考生关注财政部官网或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