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岗位级别考试的填写要求,综合多个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岗位类别选择
专业技术人员(主流选择)
教师岗位通常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类别,适用于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特定岗位)
仅适用于技术工岗位(如实验员、会计等)和管理岗位(如年级主任、教导主任等)。
管理人员
适用于担任领导职务(如校长、副校长)或一般管理岗位(如教研组长)的人员。
二、岗位等级填写
岗位等级需根据教师职称对应填写,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 职称级别 | 对应岗位等级 | 示例|
|----------------|--------------------|-----------------|
| 正高级教师 | 一至四级(1-4级) | 正高级教师一级 |
| 高级教师 | 五至七级(5-7级) | 高级教师一级 |
| 一级教师 | 八至十级(8-10级) | 一级教师一级 |
| 二级教师 | 十一至十二级(11-12级)| 二级教师一级 |
| 三级教师 | 十三级(13级) | 三级教师一级 |
注意事项
岗位等级与职称需严格对应,不可虚报。
若存在职称与岗位等级不匹配的情况(如高职称聘至非对应岗位),需以实际聘用的岗位等级为准。
三、其他填写要求
岗位名称
填写“中小学教师”或“幼儿园教师”等完整称谓,具体根据工作单位确定。
教育领域
明确标注“小学/中学/高中数学教师”等细分领域。
特殊情况处理
- 若未评职称,可填写“无”。
- 部分地区允许暂不填写岗位等级(如2025年部分地区试点)。
四、建议与审核
填写前建议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保与职称评审结果一致。
仔细核对岗位类别、等级与职称的对应关系,避免因误填影响入职或晋升。
以上信息综合自教育部门官方文件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规范,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