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试阅卷制度
一、 总则
目的 :规范学校考试阅卷工作,确保考试评卷工作的公正、客观、准确进行,保证评卷质量和结果的真实性,提高学生成绩管理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依据: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教育部门政策及本机构的实际情况。
二、 评卷组织
评卷组组建 根据每次考试的规模和需要,确定相应的评卷组数量。 由学校指定一位具有丰富评卷工作经验的老师担任评卷组长,负责评卷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全体阅卷教师要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在指定地点集中阅卷,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 三、 阅卷要求阅卷时间安排
公正评卷
阅卷教师要按照阅卷组长的统一分工,公正评卷。
阅卷教师如果出现不服从分工、消极怠工、错评漏评等问题,扣2-5分。
禁止学生参与
不得让学生参与评卷、总分、登分。发现一次扣2分。
试卷保管
试卷由保密室集中存放,统一保管,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不允许阅卷人员私自带出或扣留试卷。
评分标准
各阅卷组长应事先审查“参考答案”,制定好评分细则。
阅卷方式由教导处制定,经办公室批准。
阅卷纪律
阅卷要集中进行,保证严肃与安静,禁止非阅卷人员出入阅卷场所。
阅卷人员必须在自己所阅题号前签名。
加分结束后阅卷组必须对试卷进行复核,加分、复核必须认真细心,加分人、复核人必须有签字。
学生试卷上如果出现错阅、漏阅问题,阅卷组长责令阅卷教师重阅。
四、 复核与抽查
试卷复核
加分结束后,阅卷组必须对试卷进行复核,加分、复核必须认真细心,加分人、复核人必须有签字。
复核结束后,阅卷组长必须将试卷交由阅卷学科负责领导抽查签字,签字后方可启封。
质量抽查
评阅前,阅卷组长要组织阅卷教师认真讨论,确定评分标准。
掌握阅卷进度,解决疑难问题。
抽查评阅试卷质量。
五、 总结与改进
总结与反馈
阅卷结束后,阅卷组长应组织阅卷教师进行总结,分析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将总结报告提交给教务处,以便于改进后续的阅卷工作。
培训与提升
学校应定期组织阅卷教师进行培训,提高阅卷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评卷质量。
通过以上制度,可以确保学校考试阅卷工作的公正、客观、准确,提高评卷质量和效率,为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