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理方式主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对于考试违纪行为
在考场中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考试信号前后答题、旁窥交头接耳、吸烟喧哗等,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对于考试作弊行为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抄袭、抢夺试卷、销毁试卷、填写虚假信息、交换试卷等,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信息、评卷过程中发现答案雷同等情况,也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对于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对于高校招生违规行为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违规录取、违规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行为,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并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行为
认定为作弊,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对于其他违规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法规处理力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不严重的可不作处理。
监督与举报
教育部会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对涉考违法违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良好考试环境。
综上所述,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从警告到记过,甚至暂停考试资格和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试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监督,严厉打击涉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