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具体规则如下:
考全科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如果考生在第一年有任何一个科目合格,则保留该成绩,第二年可以免考该科目,继续考其他科目。
如果连续两年内没有通过全部科目,则之前通过的成绩作废。
免二科
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增项考试
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必须在一年之内完成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
成绩滚动周期
成绩有效期为2年,从有合格成绩的考试年度开始,连续不间断的两年为一个周期。
例如,如果某科目在2024年首次合格,那么该科目的有效周期为2024年至2025年。
成绩保留与失效
如果考生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未通过全部科目,则之前通过的科目成绩将失效,考生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如果考生在某一年通过了部分科目,但在下一年没有参加考试或者部分科目缺考,那么这些通过的科目成绩将不再有效,考生需要在接下来的考试年度内重新参加并通过所有科目。
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2至3个月内,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公布。
建议
考生应合理安排考试时间,确保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以免成绩失效。
对于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应在一年内完成剩余科目的考核,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
增项考试的考生应在一年内完成所有科目的考试,以确保及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