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升本考试录取方式及规则如下:
一、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所有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先检索分数高的考生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完成投档后继续检索下一位考生。
专业内平行志愿
考生可在25所院校中选择多所,但需符合各院校招生计划。投档时按专业内排名顺序进行,未录取考生可调剂至其他专业。
二、录取批次
特殊群体专项计划
- 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依据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志愿及专项招生计划投档;
- 退役大学生士兵:单独录取,比例不低于30%,按普通考生规则投档。
校荐生批次 包含未被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录取的同类考生,按总成绩、志愿及招生计划投档。
自荐生批次
依据总成绩、志愿投档,若达到校荐生最低分数线,可增列计划录取。
大赛保送生批次
根据赛事成绩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三、录取流程
分数线划定
根据全省考生成绩,划出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
分批次投档
按照特殊群体、校荐生、自荐生的顺序依次投档,未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批次。
调剂规则
- 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和校荐生可设置是否服从调剂;
- 若平行志愿未录取完,按“专业+院校”随机调剂,直至录取额满。
四、其他注意事项
总成绩构成:
部分考生总成绩由专科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专升本公共基础课成绩组成;
调剂分数线:当考生总成绩相同且未达到计划指标时,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外语(政治)、计算机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录取比例:普通专升本计划录取比例一般为1:1,特殊群体(如退役士兵)比例不低于30%。
以上信息综合了近年录取规则,具体以当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