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出去考试,即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认定为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该门课程成绩无效,以零分记载,并不得参加补考。
如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还可以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 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或代替考试罪,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
因此,私自出去考试不仅会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还可能面临法律的严惩。建议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