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宣传费认定及范围需结合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具体判断,主要分为以下要点:
一、宣传费的定义
宣传费是指企业为推广产品、服务或品牌而发生的费用,其核心特征是 未通过媒体传播,即不依赖传统媒体渠道(如电视、报纸、网络等)进行公开宣传。
二、宣传费的具体范围
包括以下内容:
直接宣传支出 - 广告制作费用(如设计、制作未发布广告)
- 媒体宣传费用(如未付费的广告位租赁)
- 公关活动费用(如新闻发布会、活动组织)
间接宣传支出
- 宣传品、纪念品(如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手册)
- 展会、试车、车友会等线下活动费用
- 印刷宣传资料、宣传用具(如海报、展板、样品)
三、与广告费的区分
广告费: 需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并通过媒体传播 业务宣传费
四、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其他注意事项
发票要求:需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报销依据;
特殊场景:如汽车销售行业的车展、试驾活动等,明确属于业务宣传费范畴。
综上,企业宣传费的认定需结合支出性质、传播渠道及税法规定,确保符合业务宣传费的定义及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