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改名申请,并充分说明改名理由。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申请。
准备材料
携带变更之前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改名申请书,可能需要提供单位(街道办或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如涉及收养关系变更,需携带收养证。
提供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明等,以证明改名的原因和合法性。
提交审核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派出所户籍科,由派出所进行初步审核。
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将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等待审批
等待公安机关的审批,期间可能需要进行面试以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和真实意愿。
审批通过后,即可进行改名。
办理新证件
审批通过后,需要重新制作新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单页,旧的证件由公安机关回收作废。
新证件办理完成后,原名字将作为“曾用名”备查。
注意事项
确保提供的改名理由充分且合法。
改名申请可能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在校学生的姓名原则上不予以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现用姓名的应严格审核。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改名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改名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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