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要求,名字中带有“健”字的改名申请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基本材料准备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需提供原户口簿(含首页和本人页)及复印件,确保信息完整。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已办理身份证,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改名申请书
需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并附上以下说明:
申请人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 改名原因
签名:本人及父母(未成年者需父母陪同签字)的亲笔签名。
单位证明(如适用) 若为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准予变更姓名的证明》。
二、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无犯罪记录证明:
年龄在14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收养关系证明:若改名涉及收养,需提供合法收养证;
重名证明:部分地区要求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重名情况说明。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户籍科。
审核流程
派出所审核材料真实性,确认无犯罪记录等要求;
单位证明需经单位审核盖章;
地方公安机关进行最终审批。
领取新证件
审批通过后,派出所会发放新名字的 临时身份证,等待正式身份证制作完成。
四、办理时限
未成年人: 3个工作日内办结; 成年人
五、注意事项
名字中带“健”字的特殊处理:若“健”为生僻字或存在重名问题,需额外提供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的命名审核意见;
法律后果:改名后需办理银行、社保、驾驶证等证件的更名手续。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