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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曾用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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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口本增加曾用名需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申请条件

需提供公安机关正式登记过的曾用名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档案等)。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籍需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

曾用名证明材料

- 公务文件(如职工档案、学籍档案、毕业证等);

- 学校证明(适用于在校学生)。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 填写完整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审核环节

- 派出所核查材料并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 审批通过后,派出所会通知领取证明。

四、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

所有证明材料需与户籍信息一致,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费用:部分流程可能收取工本费(约15元),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时效性:若需用于法律文书,建议优先通过公安机关获取证明。

五、特殊情况处理

未成年人申请: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曾用名变更后更新:新名字生效后,曾用名会自动从户口本中删除。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如遂宁户籍可联系2510286),确认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