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户口本增加曾用名需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申请条件
需提供公安机关正式登记过的曾用名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档案等)。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籍需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
曾用名证明材料
- 公务文件(如职工档案、学籍档案、毕业证等);
- 学校证明(适用于在校学生)。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 填写完整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审核环节
- 派出所核查材料并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 审批通过后,派出所会通知领取证明。
四、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 所有证明材料需与户籍信息一致,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费用
时效性:若需用于法律文书,建议优先通过公安机关获取证明。
五、特殊情况处理
未成年人申请: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曾用名变更后更新:新名字生效后,曾用名会自动从户口本中删除。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如遂宁户籍可联系2510286),确认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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