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档案名字需要通过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变更。以下是具体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公安机关办理改名手续
提交申请 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改名申请,需提供充分的改名理由(如重名、名字错误等)。
办理身份证和户口本
改名后需重新办理身份证,且身份证名字需与户口本一致。户籍档案会注明曾用名。
获取更名证明
完成上述手续后,派出所会出具《更名证明》,需携带该证明到市级以上报社刊登《更名声明》。
二、其他部门协同办理
公证处办理公证书
携带《更名证明》和《更名声明》到市级公证处申请《更名公证书》。
学校学籍修改
- 高校学籍修改: 凭公安机关的《更名证明》、公证处的《更名公证书》到学校户籍科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 其他单位档案
三、注意事项
改名限制
- 18岁以上公民需本人申请,16岁以下人员由监护人提出。
- 姓氏修改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如父系姓氏可改为母系姓氏,反之需双方同意)。
档案管理
- 个人档案中已有的资料不可直接修改,需将《更名证明》放入档案中,后续填写时使用新姓名。
- 公证后的《更名公证书》是档案变更的法定依据。
费用与时效
- 改名本身不收费,但身份证更换需缴纳20元工本费。
- 学籍修改需在改名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办理时效
公安机关办理改名手续一般需15个工作日。
学校学籍修改需在改名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建议按以下顺序办理: 公安机关 → 公证处 → 学校,确保材料齐全以缩短办理时间。若涉及其他单位档案,可咨询相关部门确认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