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去配偶名字需通过法律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前提条件
房屋所有权证:
需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赠与公证书;
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是必备材料;
无贷款或已结清:
若房产有贷款,需提前还清或银行同意变更。
二、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 - 基础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赠与公证书;
- 补充材料:
- 房产测绘报告(部分城市要求);
- 原售房单位证明(房改房);
- 共有房屋协议(非亲属过户)。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并填写相关表格。
审核与缴费
- 房产交易中心审核材料,通过后缴纳5元房产证印花税(其他费用通常不收取);
- 完成变更登记后,领取新的房产证。
三、注意事项
非按揭房要求:
需确保房产无贷款或已结清,若存在贷款需银行盖章同意变更;
材料真实性:
提交虚假材料可能导致变更失败或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成本:
办理周期通常为1-2个工作日,具体以当地流程为准。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因此房产更名需符合双方约定。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确认具体材料及流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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