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主体与年龄要求
未成年人改名 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申请书,以及父母离异需提供离婚证。
成年人改名
需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申请书。
二、所需材料清单
必备材料
变更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申请书(需本人签字)
补充材料
单位证明:学生需学校开具在读证明,单位职工需单位出具同意证明
公证:18周岁以上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收养证明: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交收养证
三、办理流程步骤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材料。
审核流程
派出所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材料真实性
材料通过后上报地方分局二次审核
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后,派出所会发放新名字的临时身份证,等待正式身份证制作完成
原户籍信息中的“曾用名”栏将更新为新名字
四、办理时限
未成年人: 3个工作日内办结 成年人
五、注意事项
姓氏变更
通常需随父姓或母姓,但部分特殊情况(如母姓改为父姓)需提供额外证明
改姓前需确认新姓氏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
特殊情况处理
无身份证者(如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直接使用户口本办理
机关、团体等特殊单位需通过内部流程开具证明
以上流程及材料需根据当地公安机关具体要求调整,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户籍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