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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改孩子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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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更改名字需遵循以下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基本原则

双方协商一致

孩子姓名变更必须经父母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决定。若一方擅自改名,可能引发纠纷或被要求恢复原姓。

尊重子女意愿

- 8岁以上:

需征询孩子本人意见,户籍部门将记录在案。

- 18岁以上:需本人提出申请。

二、变更流程

准备材料

- 父母双方书面同意书(可公证);

- 孩子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或判决书;

- 孩子8岁以上意愿书(非强制,但建议提供)。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提交变更申请,通常需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换发新户口页。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一方查找不到

若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找不到,需由另一方出具保证书或申请宣告失踪。

隐瞒离婚事实

若一方隐瞒离婚事实擅自改名,另一方可要求恢复原姓,公安机关应予以支持。

四、其他注意事项

年龄限制:

未满18周岁需父母共同申请,18周岁以上可单独申请。

证件同步变更:改名后需同步变更学籍、社保、护照等10+类证件。

费用与时间: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五、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可随父姓或母姓,但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明确变更姓名需父母共同申请或本人申请。

总结:离婚后孩子改名需父母协商一致,按法定程序办理。若存在特殊情况(如一方失踪、未成年子女意愿等),需结合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