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户籍管理规定,改名需按年龄和具体情况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基本材料要求
必备证件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 未满16周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同意
- 已满16周岁: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协议,一方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
- 学龄前儿童:父母结婚证、户口簿
- 单位职工:单位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 无工作单位者:社区盖章证明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本人或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需加盖户籍专用章及管片民警、所长签字。
审核环节
- 派出所审核材料真实性,未满18周岁的需父母签字,已满16周岁的需本人签字。
- 若涉及收养、离婚等特殊情况,需额外提供收养证、离婚判决书等材料。
县级审批
- 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批通过后制作新户口本。
新证件办理
- 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领取新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姓名将变更为“曾用名”。
三、注意事项
改名限制
- 一生仅能变更一次姓名
- 学龄前儿童改名需父母双方共同申请
影响范围
- 银行卡、社保、医保等需重新办理
- 学历、社保缴费记录可能受影响
办理时效
- 一般需1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确认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