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足球冠名名字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定:
保持俱乐部中性名
俱乐部名称需要保持中性,即非企业化名称。例如,“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的名称中,“北京国安”应作为中性名保留。
冠名对象
冠名对象必须是赞助商企业或品牌名称,不能包含商品或服务类别、组织形式等内容。
名称合规性
冠名名称应使用汉字字符,且为企业或品牌名称。不得含有集团、公司、企业等词组,并且要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相关要求。
申请材料
俱乐部需要向会员协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与冠名赞助商的合同、冠名内容、期限、费用等相关信息。申请材料需要真实、准确、完整。
审核流程
会员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上报中国足协相关赛事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审核内容包括冠名赞助商资质、名称合规性、合同内容、费用支付等方面。
使用规范
俱乐部在各种文件或场景中应规范使用俱乐部和球队名称。球队全称应规范为“俱乐部全称+所冠名称+队”,简称应规范为“俱乐部简称+所冠名称+队”。
单一赞助商
一支球队仅可接受一个赞助商的冠名。
保护赞助商权益
在比赛出镜等场合,需要合理保护冠名商权益,避免出现侵犯赞助商权益的情况。
建议:
在进行冠名合作前,俱乐部应与赞助商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冠名名称符合规定,并避免使用可能引起争议或不适的内容。
俱乐部应严格按照中国足协的规定和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核,确保冠名过程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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