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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名字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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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名字变更证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办理主体要求

申请人资格

-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

- 18周岁以上公民由本人申请。

特殊情况处理

-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 父母一方亡故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法律文书。

二、所需材料

必备文件

-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 变更申请书(需包含改名理由);

- 单位证明: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需提供准予变更的证明;

- 无犯罪记录证明(年龄≥14周岁)。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审核流程

- 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材料报县(区)局审批,可能涉及法院判决或公证的需额外提交相关文书。

领取新证件

- 审批通过后,派出所会发放新名字的临时身份证,等待正式身份证制作完成。

四、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

- 所有材料需与户籍信息一致,涉及法律文书的需确保有效性。

办理时效

- 一般需3个月内完成变更登记。

其他事项

- 原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栏体现;

- 公司名称变更需同步办理商标、域名等关联变更。

以上流程综合了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