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后离婚的程序与未改名时基本一致,但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协议离婚流程
准备材料 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需显示改名后的信息)、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若存在变更姓名的法律文书(如户口迁移证),也可作为辅助证明。
提交申请
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婚姻登记机关审核
工作人员会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若通过审核则进入调解程序。
调解与协议签订
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并领取离婚证。若协商失败,婚姻登记机关将终止调解并告知诉讼途径。
二、诉讼离婚流程
确定诉讼主体
即使改名,原身份证号码仍为法律意义上的诉讼主体。若对方使用新名字,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曾用名证明等材料证明身份同一性。
选择管辖法院
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若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提交起诉材料
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证据材料(如感情破裂证明、财产分割协议等)。
法院审理
法院将进行调解,若调解失败则进入审理程序。审理中需重点审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债务及子女抚养问题。
判决与执行
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需主动履行相关义务。
三、注意事项
身份信息一致性: 整个离婚过程中需确保提供的身份信息与改名后的证件一致,避免因信息不符影响程序。 财产与债务处理
子女抚养权:主要考虑子女利益和双方抚养能力,改名本身不影响抚养权判定,但需在协议中明确抚养安排。
建议办理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材料准备充分,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离婚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