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
一、无抵押贷款房产加配偶名字
材料准备
需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 到房屋交易中心提交材料,填写申请表格;
- 完成抵押手续变更(若存在贷款);
- 审核通过后,领取新房产证(通常需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有抵押贷款房产加配偶名字
提前解除抵押
需先联系银行办理抵押解除手续,支付110元手续费(无贷80元+25元贴花费+5元工本费);
材料准备
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
办理流程
- 完成抵押解除后,按无贷流程提交材料并办理加名手续。
三、其他方式(如赠与、买卖、析产)
房产权赠予
需签订赠与协议,办理过户登记,费用约80元;
房屋买卖
通过购房合同变更产权人,需支付契税及过户费用;
析产登记
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提供财产约定书。
注意事项
贷款房产必须先解除抵押,否则无法直接加名;
不同地区具体费用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
加名后房产性质仍为共有,需注意共有份额的约定。
以上流程综合了法律要求与实际操作要点,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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