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制党支部印章时,关于名称的规范要求如下:
一、基本格式要求
完整表述 印章名称应完整标注为“中国共产党+单位名称”,例如“中国共产党XX支部委员会”。 - 若单位名称过长,可适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但需确保清晰可辨。
避免重复
不可重复使用“党”字,例如“中国共产党XX党”应改为“中国共产党XX支部委员会”或“XX党支部”。
二、特殊情况处理
无独立核算/组织单位: 若单位未达到独立核算或行政独立要求,即使成立党支部,也不得刻制印章。 名称简化
三、其他注意事项
审批流程 需持上级党委批复文件到公安机关办理刻章手续,公章样式、规格应与批复文件一致。
防伪要求
建议通过公安机关指定刻字单位制作,或委托具备资质的刻章机构,确保印章防伪性。
四、示例参考
完整印章: 中国共产党XX支部委员会 简化形式
非独立单位:XX社区党小组(仅限特定情况)
提示:若现有印章存在“重复党”字等问题,需重新刻制。建议制作前与上级党委确认最新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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