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通常包含通用名、商品名和别名三种类型,区分方法如下:
一、通用名
定义 通用名是药品的国际非专利名称,遵循《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具有全球通用性。例如阿司匹林、青霉素等。
特征
唯一性: 同一种成分或配方的药品必须使用相同通用名。 标注要求
二、商品名(品牌名)
定义 商品名是药品生产厂商为区分产品而注册的专有名称,同一药品可能有多个商品名。例如阿司匹林的常见商品名包括美林、扑热息痛(泰诺林、百服宁)等。
特征
品牌标识: 用于树立企业形象,不同厂家需注册独立名称。 标注要求
三、别名
定义 别名是药品曾使用过的历史名称,因监管规范或习惯未被通用名取代。例如解热镇痛(通用名)曾用扑热息痛(商品名),后者又衍生出泰诺林、必理通等商品名。
特征
非官方性: 别名并非法定名称,不同地区或历史阶段可能使用差异。 使用场景
四、其他名称:化学名
定义:根据药品化学结构命名的名称,如“S(+)-2-(2-氯苯基)-2-(4,5,6,7-四氢噻吩并[3,2-c]吡啶-5-基)乙酸甲酯硫酸盐”是波立维的化学名。
特点:专业性强,日常使用中罕见。
五、实际应用建议
以通用名为准:
不同厂家的同药品不可重复使用,需核对通用名避免重复用药。
关注注册标识:
商品名右上角通常标注“R”,仿制药可能使用注册商标而非商品名。
警惕广告宣传:
药品广告可能使用商品名而非通用名,需通过说明书确认。
通过以上方法,可有效区分药品的法定名称、品牌标识及历史名称,确保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