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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药品各种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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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通常包含通用名、商品名和别名三种类型,区分方法如下:

一、通用名

定义

通用名是药品的国际非专利名称,遵循《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具有全球通用性。例如阿司匹林、青霉素等。

特征

唯一性:

同一种成分或配方的药品必须使用相同通用名。

标注要求:在药品包装、说明书等法定文件中必须显著标注,字体面积通常为商品名的2倍以上。

二、商品名(品牌名)

定义

商品名是药品生产厂商为区分产品而注册的专有名称,同一药品可能有多个商品名。例如阿司匹林的常见商品名包括美林、扑热息痛(泰诺林、百服宁)等。

特征

品牌标识:

用于树立企业形象,不同厂家需注册独立名称。

标注要求:字体面积不得超过通用名的1/2,且与通用名分行书写。

三、别名

定义

别名是药品曾使用过的历史名称,因监管规范或习惯未被通用名取代。例如解热镇痛(通用名)曾用扑热息痛(商品名),后者又衍生出泰诺林、必理通等商品名。

特征

非官方性:

别名并非法定名称,不同地区或历史阶段可能使用差异。

使用场景:通常出现在药品说明书的“成分”栏或非正式语境中。

四、其他名称:化学名

定义:根据药品化学结构命名的名称,如“S(+)-2-(2-氯苯基)-2-(4,5,6,7-四氢噻吩并[3,2-c]吡啶-5-基)乙酸甲酯硫酸盐”是波立维的化学名。

特点:专业性强,日常使用中罕见。

五、实际应用建议

以通用名为准:

不同厂家的同药品不可重复使用,需核对通用名避免重复用药。

关注注册标识:

商品名右上角通常标注“R”,仿制药可能使用注册商标而非商品名。

警惕广告宣传:

药品广告可能使用商品名而非通用名,需通过说明书确认。

通过以上方法,可有效区分药品的法定名称、品牌标识及历史名称,确保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