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弦的命名规则是音乐理论中的基础内容,以下是综合整理的命名方法:
一、基本命名规则
根音标识 和弦以根音的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例如C大三和弦为C,F小三和弦为F。
和弦类型标识
- 大三和弦: 直接用根音字母表示(如C、F)。 - 小三和弦
- 增三和弦:在根音后加“aug”或“+”(如Caug、F+)。
- 减三和弦:在根音后加“dim”(如Dm7、Em7)。
特殊音程标识 - 七和弦:
在根音后加“7”(如C7、G7)。
- 九和弦:在根音后加“9”(如C9、G9)。
- 十一和弦:在根音后加“11”(如C11、G11)。
- 十三和弦:在根音后加“13”(如C13、G13)。
二、扩展命名体系
功能分组 - 主和弦(Tonic):
调式中的主音级和弦(如C大调中C)。
- 下属和弦(Subdominant):小调中的下属音级和弦(如A小调中A)。
- 属和弦(Dominant):七和弦中的属音级和弦(如C7中的G)。
特殊标记 - sus类:
省略三音,用二度或四度替代(如Csus2表示C-E)。
- add类:添加指定音(如Cadd9表示C-E-G)。
- omit类:省略指定音(如C7omit3表示C-E-G)。
三、注意事项
根音定位
根音是和弦的基础,需根据演奏方式(如吉他扫弦)确定实际音高,而非最低音。
多音和弦
七和弦等包含多个音的和弦,需根据音程关系综合命名(如Cmaj7表示C-E-G)。
灵活表述
同一和弦可有多种命名方式,例如Cmaj7等价于C7(省略小七度)。
通过以上规则,可系统地理解和弦的命名方法,提升音乐理论应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