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户籍管理政策,改名需按年龄和具体情况办理,具体流程和材料如下:
一、办理条件
成年人改名 - 妇女改姓、僧道还俗、名字与习俗冲突、包含生僻字等;
- 18岁以上本人申请,需承诺改名后承担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改名
- 被收养、离婚后一方要求更名、名字与习俗冲突等;
- 16岁以下由监护人申请,16岁以上需本人申请。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
- 16岁以下无需身份证,18岁以上需提供身份证照片。
补充材料
- 离婚协议(父母离异);
- 养养关系证明;
- 医学证明(性别变更);
- 单位证明(在职人员)。
三、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未成年人)
- 通过“江门公安邑微警”微信公众号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平台提交申请;
- 公安机关在线审核材料,30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线下办理
- 携带材料至户籍所在派出所提交申请,填写《变更更正表》;
- 派出所审核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
四、注意事项
更名限制: 一生仅能更改一次; 证件更新
房产更名:需同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更名。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科,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政策调整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