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一旦开具,其名称是无法更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发票的开具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且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此外,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必须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
如果发票上的名称填写错误,应当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发票,并在原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如果专用发票已经开具,但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也应按照填写有误的情况进行处理。
因此,如果您需要变更发票上的名称,建议您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发票,以确保发票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