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农村房产名字需根据房屋性质和过户原因,通过法定程序办理。以下是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办理前准备
确认房屋性质 - 宅基地房屋需符合集体成员资格,普通商品房可按商品房流程办理。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符合规划要求后方可流转。
准备材料
- 基础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权属证明
- 转移证明:买卖合同、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 其他材料: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证明。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携带所有材料至县(区)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乡镇国土所,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材料审核
工作人员核查材料完整性,重点审核:
- 双方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房屋是否抵押、查封;
- 土地性质是否允许流转。
税费计算与缴纳
- 契税: 按房屋评估价的1%-3%缴纳(首套房90㎡以下1%,90㎡以上1.5%); - 个人所得税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套,非住宅类550元/宗。
办理变更登记 完成缴费后,提交测绘图纸(房屋平面图、宗地图),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领取新证
变更登记完成后,领取新的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新证将体现变更后的权利人信息。
三、特殊情况说明
继承过户: 需提供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需办理赠与公证及受赠人资格证明; 通过协议或诉讼确定产权归属后办理过户。 四、注意事项 税费优惠赠与过户:
离婚分产:
材料真实性:所有材料需与原件一致,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政策差异:具体流程和税费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通过以上步骤,可依法完成农村房产名字的更换。若需进一步确认具体材料或流程,可联系当地国土所或房产交易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