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名字变更证明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变更申请书(需本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原出生证明及新出生证明(如适用)。
单位(街道办或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收养关系变更的需携带收养证。
无犯罪记录证明(如适用,且申请人年满14周岁)。
2张1寸照片。
提交申请
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市民中心的公安窗口提交上述材料。
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审核流程
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派出所将审核后的材料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如申请超过16周岁,需进行公证。
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如适用)。
领取新证件
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会发放新的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并在户口簿上进行更改。
18周岁以上申请人的,可以领取新的身份证。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小孩已参加社会保险或医疗保险,还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不同地区的规定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事务所。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完成名字变更证明的办理。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加快审核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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