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增加名字,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考虑不同情况:
婚姻期间添加配偶姓名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
所需材料包括结婚证、房屋两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为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
如果房屋有贷款,需要先还清贷款后再进行申请。
非婚姻期间添加姓名
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通常以赠与或买卖方式进行。
赠与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之间的赠与,如添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
赠与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买卖通过房屋买卖交易,房屋产权发生转移,需要签订转让协议,并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改名申请。
其他情况
婚前加名:一般按赠与或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需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复印件等材料。
婚后加名:属于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办理。
费用
办理房产证加名字所需费用通常包括手续费、工本费、地籍图费、贴花费等,具体费用可能因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
例如,有的地区办理房产证加名字的费用为110元手续费,其中80元为工本费,25元为地籍图费,5元为贴花费。
法律依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以及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建议在办理房产证加名字时,先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