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名字需根据年龄和具体情况办理,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 未满18周岁: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共同申请
- 已满18周岁:由本人单独申请
特殊情况
- 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氏需成年子女书面申请
- 父母一方死亡:由另一方持《户口注销证明》办理
-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二、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 本人书面申请(需承诺承担变更后的法律责任)
-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补充材料
- 变更理由证明(如重名、名字中含有生僻字等)
- 单位证明(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 学校证明(学生需学籍管理部门开具)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变更姓名申请表》,填写完整后提交
- 未满16周岁的需由父母或监护人陪同
审核批准
- 公安机关审核材料,未满18周岁的需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18周岁以上直接审批
- 审批通过后,公安机关会收回原户口簿,重新制发新户口簿
后续事项
- 携带新户口簿到学校、单位等机构办理档案、证照更名
- 更名后若需恢复原姓名,需向公安机关申请恢复
四、办理时限
未成年人: 3个工作日内办结 成年人
五、注意事项
法律约束
- 更名后需承担变更前债务和法律责任,且一生只能变更一次
- 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记录在户籍档案中
特殊情况处理
- 正在接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等未解除者,或存在严重信用问题者,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