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侵权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行为、后果及因果关系,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姓名权侵权的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姓名权侵权需满足以下三个构成条件:
行为违法性 未经许可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或以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
损害后果
侵权行为需造成被侵权人精神损害或经济损失。
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需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二、具体侵权行为类型
干涉姓名权
包括阻止、迫使他人使用、变更或放弃姓名,或干涉姓名权的行使。
盗用姓名权
未经许可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申请资质等,或为个人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
冒用姓名权
冒充他人身份进行活动,如冒名就业、考试作弊等。
三、特殊情形补充
恶意侵权: 若侵权人明知是他人姓名且存在不良影响(如诋毁、污蔑),或为实施诈骗等非法目的使用姓名,可认定为恶意侵权。 过失侵权
四、侵权后果
被侵权人可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若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还需承担返还利益的责任。
五、注意事项
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姓名权仅适用于自然人,而名称权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
法律救济途径: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必要时可请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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