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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字如何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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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并进行公证,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准备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

户口簿

房产证

结婚证(如适用)

财产凭证(如适用)

赠与公证书或买卖合同(如适用)

办理赠与公证 (如适用):

双方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

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

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

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

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协议内容必须合法,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提交申请

登记权利人由一人申请登记为两人,权属发生变化,应当申请转移登记。

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夫妻财产约定书(或买卖合同、赠与公证书等)。

缴纳费用

支付登记费、手续费、工本费等。

公证处审核

公证处会对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确认双方的真实意愿。

确认无误后,公证处会办理加名手续,将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

领取新房产证

完成上述步骤后,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确保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产权。

建议

提前咨询:

在办理公证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公证处和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准备齐全:确保所有材料齐全,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办理延误。

注意费用: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公证费、登记费等。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顺利完成房产证加名字并进行公证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