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更改新生儿的籍贯名字,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提供相应的材料:
准备必要材料
户口簿原件:需要提供新生儿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证明:提供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监护人材料(如适用):监护人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如果监护人不是父母,则还需提供与新生儿的关系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父母离婚证、死亡证明、收养证等,具体视情况而定。
填写申请表
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更改籍贯名字的理由。
提交申请
将申请表、户口簿、出生证明、监护人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审核与审批
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派出所将审核后的材料上报至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审批。
办理更改
一旦审批通过,户口登记机关会进行籍贯名字的更改,并出具新的户口簿。
注意事项
未满18周岁的变更,需要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籍贯原则上不予更改,只有在相关历史记载不一致且因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失误造成错误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更正。
改名后,户口簿上需要填写曾用名一栏,并注明原名字。
建议在办理更改姓名和籍贯时,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处,了解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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