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名字的缩写规则,综合多个来源信息整理如下:
一、缩写规则
基本原则 - 通常缩写名字的首字母,保留大写形式,且排列顺序与全名一致。
- 姓氏不缩写,始终完整书写。
不同国家的习惯差异
- 英国/法国: 优先缩写第一个名字,或两个名字均缩写(如G.Paget Thomson或G.P.Thomson)。 - 美国
特殊处理方式 - 含前缀(如De、Du、La等)时,将前缀与姓氏整体缩写(如Kinder Von Werder缩写为Von W. erder K)。
- 复姓需完整书写(如Julie C. Fanbury-Smith缩写为JC)。
二、书写规范
缩写形式:
名缩写后用逗号或空格与姓氏分隔,例如:
英国式:G.P. Thomson
美国式:Tomson GP。
全大写要求:缩写部分需全大写,且不使用省略号或点号(如避免写作R. Brain Haynes为Haynes RB)。
三、常见误区
中间名缩写:避免仅缩写中间名(如误写Bill Clinton为W. J. Clinton),应保留姓氏或仅缩写名。
小名使用:小名通常不参与正式姓名缩写,仅在亲密场合使用(如Jim简化为Jimmy)。
四、学术写作规范
作者署名时,需按“姓+名”的顺序完整书写,缩写部分同样全大写(如Stallone, M.S.G.)。
建议根据具体使用场景(如正式文件、学术论文或日常交流)选择合适的缩写方式,并注意区分不同国家的命名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