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改名字的办理流程如下:
前往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前往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提交相关材料
提交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其它材料。
审核材料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提交的材料。
办理变更登记
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此外,对于不同的土地类型和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以下额外的步骤和材料:
房权证过户:
办好房权证后,需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测绘、评估,出具测绘图和评估报告。
签订土地合同:
买方办好房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同,之后带相关材料和房屋过户的契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下设的测绘公司申请测绘。
提供额外证明材料:
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缴纳相关费用:
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
建议:
在办理土地证改名字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