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更改公司名称并开具名称变更证明,需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一、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内部决策
需召开股东会,通过《公司变更决议》或《公司章程修正案》,明确变更名称的具体事项。
提交材料
携带以下材料至当地工商局窗口办理变更登记:
-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 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 新公司章程修正案
- 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新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其他可能材料:指定代理人证明、授权委托书、经营场所证明等
审核与领取新证
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核发《核准变更通知书》(A4纸,加盖工商局公章),此文件即为名称变更证明。需注意,名称变更证明与营业执照不同,仅用于证明名称变更状态。
二、开具名称变更证明
直接申请
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可凭《核准变更通知书》直接到工商局窗口申请开具名称变更证明。
委托代办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后续事项
同步变更其他证件
名称变更后需在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证、银行账户等变更手续。
文件替换
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需更换为新证件,原证件作废。
注意事项
新名称需符合《公司法》及工商登记管理规定,且不得与已注册企业名称重复。
跨辖区变更需先在新址工商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工商局。
通过以上步骤,即可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并取得合法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