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需本人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
- 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需提供离婚证及双方协议。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户口簿: 原户籍证明。 - 居民身份证
- 出生证明:证明亲子关系。
补充材料 - 监护人证明:
父母身份证明及与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
- 单位/学校证明:在校学生需提交学校同意变更的证明;工作人员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 离婚证明:父母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变更姓名申请表》。
审核与调查
- 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可能核实重名情况或调查改名必要性。
审批与变更
- 审批通过后,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般需7-14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跨市/县变更
- 若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需先在现居住地派出所开具《准予变更证明》,再到户籍地办理。
特殊情况处理
- 父母一方要求变更但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可能不予受理。
影响范围
- 姓名变更后需及时更新银行、社保、学籍等关联信息。
五、办理时效
整个流程通常需 7-14个工作日,具体以公安机关审核为准。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派出所,部分地区可能需提前预约或提供额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