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变更名字需根据年龄和具体情况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材料准备
基础材料
-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孩子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 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准予变更证明》;
- 若涉及收养关系,需提供收养证;
- 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双方协议。
二、办理流程
协商同意
- 若父母离异,需先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字;
- 未满18周岁的孩子需征求其意见。
提交申请
- 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申请;
- 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等。
审核批准
- 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向单位或学校核实情况;
- 完成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无需)。
领取新证件
- 审批通过后,领取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证件作废;
- 若原身份证丢失,需同时申请补办。
三、注意事项
年龄差异
-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办理,无需身份证;
- 16周岁以上需本人办理,但需提供单位或学校证明。
法律限制
- 改名需符合《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单方面改名可能被拒绝;
- 增加“曾用名”需提供曾用名证明材料。
时间周期
- 整个流程通常需20个工作日左右,具体以户籍部门审核为准。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户籍部门,部分地区可能对材料或流程有细微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