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则由本人单独申请。
特殊情况补充
- 离婚后变更姓氏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交离婚证或协议;
-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变更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 学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提交本人同意变更姓名的书面声明;
- 离婚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协议、父母协商一致意见书。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由监护人(父母或收养人)携带上述材料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审核环节
- 公安机关将进行调查核实,可能要求补充证明材料(如关系证明、抚养协议等)。
办理变更
- 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会在户口簿的“曾用名”栏标注原姓名,新增变更后姓名。
四、办理时限
未成年人: 3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 成年人
五、注意事项
法律约束力
- 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具约束力,需注意相关权益衔接问题。
地区差异
-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以上流程综合了《户口登记条例》及各地公安机关的办理规范,确保合法合规地完成姓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