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房产证名字可通过以下三种主要方式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直接添加共有权人(适用于夫妻、父母子女等)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仅登记一人名字),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
- 婚后加名:
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登记费和印花税。
- 婚前加名:需通过赠与或买卖方式办理,需缴纳契税(按市场价或评估价)。
父母子女间房产 需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按赠与或买卖流程办理。
二、通过买卖或赠与方式
买卖更名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贷款(如需)并结清贷款。
- 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契税凭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更换新房产证。
赠与更名
- 需办理赠与公证,提交房产证、赠与书、契税凭证等材料。
- 受赠人需接受赠与公证,双方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三、继承房产
需提供遗嘱公证或法院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按继承程序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房产有贷款需先结清。
注意事项
贷款未还清:
若房产有贷款,需提前还清或银行同意变更借款人。
析产登记:
非婚房产增加共有权人需通过析产登记,费用较高。
税费差异:
买卖/赠与需缴纳契税、印花税,继承需缴纳遗产税(部分地区已废止)。
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保持一致,避免因信息不一致导致变更失败。
建议根据房产性质、共有关系及未来规划选择合适方式,并提前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