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村庄名称需遵循法定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村民内部决策程序
村民意见征集与代表会议 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充分征求村民对拟更名方案的意见,形成书面决议。
形成决议并报乡镇
将代表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政府需研究同意后向上级政府请示。
二、政府审批流程
县级民政部门审核
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实地勘察和审核,确保名称符合国务院、省、市的地名命名规范。
政府审批与公告
审核通过后,由县政府批准并发布公告,公示期通常为三十个工作日。期间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正式更名。
三、后续手续
更换公章与证照
更名后需更换村公章、村名牌等官方文件,并向银行、公安机关等机构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土地及房产登记调整
若涉及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权属文件,需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村民参与: 整个流程需经村民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确保村民知情权。 审批权限
法律咨询:建议提前咨询民政部门或律师,避免因程序不当导致更名失败。
(综合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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