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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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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负责人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从业人员的职责

严格遵守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政府监管职责

政府相关部门需要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其他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需要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生产经营单位需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涵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政府监管等多个方面,确保安全生产的全面落实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