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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别人考试怎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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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 构成代替考试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罪名的犯罪主体既包括替考者,也包括被替考者。替考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主观方面为故意。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第七条第一款也明确指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因此,无论是代替他人考试还是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