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灯光考试内容主要围绕夜间行驶场景的灯光使用规范,具体分为以下几类操作及要求:
一、基础灯光使用规范
照明不良条件 夜间无路灯或照明不良时,需开启 远光灯
(通过车灯杆旋转至远光灯位置)。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
当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时,应使用 近光灯。
会车场景
距离对向车辆150米以上时,需切换至 近光灯;若对面车辆未及时回应,应减速或停车。
超车操作
超车前需提前3秒开启 远光灯,超车后切换回 近光灯。
二、特殊场景灯光组合
急弯、坡路、拱桥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等路段时,需 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至少变光两次)。
人行横道与路口
夜间通过人行横道或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必须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至少两次。
故障或事故处理
车辆故障或事故现场需开启 示宽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
雾天行驶
雨、雪、雾等低能见度天气需开启 远光灯+雾灯。
三、考试注意事项
灯光切换规范: 所有灯光操作需在5秒内完成,且不允许出现其他灯光变化(如转向灯、刹车灯等)。 关闭灯光要求
常见错误规避:避免将“照明不良”误听为“无信号灯”,正确使用远近交替规则。
建议考生通过模拟考试系统反复练习,熟悉语音指令和灯光组合节奏,确保考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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