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考试违纪的处分根据《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处分如下:
考试违纪
警告:对于初次违纪且情节较轻的学生,可以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对于违纪情节较重或屡教不改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
记过:对于违纪情节较为严重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留校察看:对于违纪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一般为一年。在察看期间,如能彻底改正错误,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者,可提前解除;仍不改正错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开除学籍:对于违纪情节特别严重,如作弊、代考等,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考试作弊
警告:对于初次作弊且情节较轻的学生,可以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对于作弊情节较重或屡教不改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
记过:对于作弊情节较为严重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留校察看:对于作弊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一般为一年。在察看期间,如能彻底改正错误,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者,可提前解除;仍不改正错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开除学籍:对于作弊情节特别严重,如组织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第二次考试作弊等,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其他违纪行为
未经允许携带物品进入考场:如手机、对讲机、可编程计算器、电子字典、录音笔、笔记本电脑等,未关闭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或结束信号发出后答题: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互打暗号或手势: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
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
威胁、侮辱、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建议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避免违纪行为,以免受到严重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