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考试审核意见的填写,需根据报考类型和自身情况选择规范填写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写规范
在职人员 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填写"同意报考"或"情况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在校大学生及无工作单位考生
若未从事会计工作,可不填写单位审核意见栏,直接参加报名。
离职或未就业考生
- 若报名时已填写单位但无法盖章,需划掉原单位名称,填写无法盖章原因并签字确认,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
- 若报名时未填写单位,需手写新单位名称并盖章。
二、注意事项
单位审核意见栏
- 必须包含"同意报考"或"情况属实"字样,二者选其一即可;
- 部分地区要求同时加盖公章。
信息真实性
- 所有填写内容需与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保持一致,建议提前与单位确认填写要求。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单位拒绝盖章,可联系单位人事部门说明情况;
- 离职考生需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如社保、继续教育记录)辅助审核。
三、补充说明
首次报考与非首次报考: 均需在报名信息中选择"首次报考"或"非首次报考",并完成注册流程; 不同考试类型差异
建议填写前仔细阅读报名简章或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保符合当地考试要求。若对填写有疑问,可参考官方指南或专业机构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