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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试审核意见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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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考试审核意见的填写,需根据报考类型和自身情况选择规范填写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写规范

在职人员

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填写"同意报考"或"情况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在校大学生及无工作单位考生

若未从事会计工作,可不填写单位审核意见栏,直接参加报名。

离职或未就业考生

- 若报名时已填写单位但无法盖章,需划掉原单位名称,填写无法盖章原因并签字确认,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

- 若报名时未填写单位,需手写新单位名称并盖章。

二、注意事项

单位审核意见栏

- 必须包含"同意报考"或"情况属实"字样,二者选其一即可;

- 部分地区要求同时加盖公章。

信息真实性

- 所有填写内容需与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保持一致,建议提前与单位确认填写要求。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单位拒绝盖章,可联系单位人事部门说明情况;

- 离职考生需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如社保、继续教育记录)辅助审核。

三、补充说明

首次报考与非首次报考:

均需在报名信息中选择"首次报考"或"非首次报考",并完成注册流程;

不同考试类型差异:如中级会计考试单位审核要求与初级会计一致,但需注意地区政策差异。

建议填写前仔细阅读报名简章或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保符合当地考试要求。若对填写有疑问,可参考官方指南或专业机构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