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的加分政策主要针对特定身份和群体,具体加分条件和规定如下:
国家公务员考试
定向岗位:针对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提供定向招录公务员的岗位。
省级公务员考试
贵州省:
少数民族报考者在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或位于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的职位时,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可加5分,但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的职位不予加分。
海南省:
海南省户籍(或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3分的加分照顾,并计入笔试总成绩。同时,对烈士子女、志愿者、高层次紧缺人才等也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
青海省:
少数民族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的加3分;报考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及以下职位的加5分。此外,对于父母有一方在自治州工作(或户籍在自治州)满一定年限的汉族考生,也有相应的加分政策。退役士兵若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笔试总成绩可加5分,但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
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以及少数民族考生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和2分。同一考生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其他加分政策
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若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笔试总成绩可加5分。
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加分政策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而定,一般为1分至20分。
优秀村干部:
对优秀村干部在任期内获得的表彰,在笔试总成绩中给予相应的加分。
建议在报考前,仔细阅读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和细则,了解具体的加分条件和申请流程,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