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目三考试中,灯光操作的扣分标准如下:
不能正确开启灯光:
扣100分。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
扣100分。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
扣10分。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扣10分。
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
扣100分。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无红绿灯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灯示意:
扣100分。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
扣100分。
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
扣100分。
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
扣100分。
在道路良好的情况下使用远光灯:
扣100分。
在路边临时停车时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
扣100分。
在无照明或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
扣5分。
建议在考试前仔细复习这些灯光操作规则,并在模拟考试环境中多次练习,以确保在正式考试中能够正确无误地使用灯光,避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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