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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三考试灯光怎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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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目三考试中,灯光操作的扣分标准如下:

不能正确开启灯光:

扣100分。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

扣100分。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

扣10分。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扣10分。

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

扣100分。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无红绿灯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灯示意:

扣100分。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

扣100分。

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

扣100分。

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

扣100分。

在道路良好的情况下使用远光灯:

扣100分。

在路边临时停车时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

扣100分。

在无照明或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

扣5分。

建议在考试前仔细复习这些灯光操作规则,并在模拟考试环境中多次练习,以确保在正式考试中能够正确无误地使用灯光,避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