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构成考试主要考察学生在平面设计中创造形象、处理形象与形象之间关系的能力,以及在立体形态和空间形态的创造规律中的应用能力。以下是具体的考察内容和考试形式:
平面构成
基本概念:研究形象在二维平面上的变化构成,探求视觉规律和形象的建立。
构成元素:包括自然型和偶然型等,形成的方法有吹色法、抗水法等。
形式美法则:主要是比例与韵律。
色彩构成
基本概念:研究色彩的相互作用,利用色彩在空间、量与质上的可变幻性进行组合。
色彩要素:包括色相、明度、饱和度等,这些要素能够使设计作品更加生动、丰富和具有吸引力。
色彩搭配:包括色彩的调性(如灰、低、中、高、亮等调子)和色彩感情。
立体构成
基本概念:也称为空间构成,是用一定的材料、以视觉为基础、力学为依据,将造型要素按构成原则组合成美好形体的构成方式。
基本要素:包括点、线、面、体等,这些要素在构成设计作品时起着重要的作用。
空间感表现:可以通过投影和阴影效果来表现立体感。
考试形式
笔试
选择题:可能包括单选题、多选题等,考察对基本概念、构成元素和法则的理解。
填空题:要求填写特定的概念、术语或公式。
简答题:要求简要回答问题,考察对构成原理和应用的理解。
案例分析题:提供具体的设计案例,要求分析并说明构成要素和法则的应用。
实践考试
设计任务:如单体凳子设计或建筑、雕塑外观模型设计等,要求按照合适的比例制作出模型,注重设计的使用功能性和艺术创造性。
材料选择与运用:可能包括使用KT板、泡沫、瓦楞纸、铁丝、色卡纸等材料,考察学生的材料选择和应用能力。
考核标准
功能布局:是否合理,交通组织是否混乱,景观组织是否较差,图面效果是否比较差等。
创意与空间关系:整体效果是否差,内容是否无创意,空间关系构成是否不合理,艺术创造性和美观性是否差,做工是否细致,是否遵循立体造型各元素的构成法则。
艺术创造性:整体效果是否较好,内容创意是否较好,空间关系构成是否较为合理,艺术创造性和美观性是否较好,做工是否细致,是否能够遵循立体造型各元素的构成法则。
细节处理:整体效果是否非常好,内容创意是否新颖,空间关系构成是否完整,艺术创造性和美观性是否好,做工是否细致,是否完整诠释立体造型各元素的构成法则。
建议
熟练掌握构成元素和法则:通过大量的练习题和实际设计案例来提高自己的应用能力。
注重实践操作:在复习过程中,多进行实际操作和设计,培养自己的动手能力和空间感。
理解色彩搭配:掌握不同色彩调性和色彩感情的应用,使设计作品更加生动和富有吸引力。
创新思维:在设计上注重创意和个性,避免陈词滥调,展现自己的艺术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