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舞弊的惩处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般违纪行为(情节较轻)
取消成绩与警告 携带非考试物品、未在规定位置存放资料、开考后交头接耳等行为,视情节轻重扣除20分或取消当科成绩,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暂停学习或退学
多次作弊或情节严重者,可能暂停学习或直接退学。
二、严重违纪行为(情节较重)
记过或留校察看
包括抄袭、传递答案、擅自离场、使用电子设备查询答案等行为,成绩记零并取消补考资格。
终止考试资格
伪造身份信息、交换试卷、故意销毁试卷等行为,取消当次及以后各科成绩,终止考试资格。
三、刑事处罚(情节严重)
组织考试作弊罪
组织作弊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的,依照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处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四、其他措施
罚款与拘留: 使用通讯工具作弊、泄露试题等行为,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拘留5-15日。 终身禁考
行政处分: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需接受行政纪律处分。
处理流程
发现与调查:
通过监考、监控、举报等方式发现作弊行为,调查取证并召开听证会。
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情节轻重,取消成绩、记过、暂停考试或追究刑事责任。
申诉与上诉:
考生可提出申诉或上诉,最终调整处理结果。
考试舞弊的惩处需结合《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